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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政策

消费者所购买的多媒体产品,其“三包”有效期从销售者和消费者约定的送货、安装、调试全部结束之日起计算,不需要送货、安装、调试的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在三包有效期内享受免费保修,超过三包有效期需要按照本手册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维修费用。
一、保外收费范围:
1. 平板电视安装;
2. 平板电视二次调试;
3. 超出“三包”有效期的维修;
4. 无“三包”凭证或凭证无效的;
5. 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产品损坏的;
6. 因消费者使用环境不良或不可抗拒力(如电压异常、雷击、水灾、火灾等)造成产品损坏的;非海信人员擅自拆装造成产品损坏的。
二、维修费用构成:
维修费=检查费/调试费/修理费+维修材料费+里程费
1. 检查费:指服务工程师对故障产品进行检查,产生的仪器仪表损耗及人工费用。
2. 调试费:指服务工程师对故障产品进行检查、调试、确认且未经过开壳维修维修成功,产生的仪器仪表损耗及人工费用。
3. 修理费:指服务工程师对故障产品进行开壳维修,且维修成功,产生的仪器仪表损耗及人工费用。
4. 维修材料费:指服务工程师在维修故障产品过程中需要更换零部件费用。材料费标准参照附件明细明码标价。
5. 里程费:上门单程在 20 公里内无里程费。单程超过 20 公里的,超出部分依据每公里 1 元标准收取里程费,里程费上限为 180 元。
6. 如果服务工程师已经检查出故障但用户终止维修的,或者检查无故障的,需收取检查费 30元和里程费。
7. 如服务工程师已经检查出故障用户同意维修的,只收取修理费、材料费、里程费,检查费予以免除。
三、维修后的器件保修时间:
1. 液晶电视机换屏、换面板后保修期 12 个月,屏体维修后保修期 6 个月,其它器件保修期 3个月。
2. 上述保修期内如再次出现质量问题不再收修理费,只收更换不同元件的维修材料费
3. 屏体维修保修期 6 个月,部件包含 COF、灯条、灯条插座、灯条线、Source 板,如 6 个月内出现相同故障现象,不收取维修费,如出现不同故障现象,不收修理费,只收更换不同元件的维修材料费。
四、其它要求:
1. 若用户电视在购机超过一年但主要部件在三年保修期内发生故障,在给用户维修时主要部件免费,同时修理费和上门里程费也免费;
2. 若用户电视在购机超过一年但未超 3 年,主要部件和非主要部件同时发生故障,在给用户维修时,主要部件免费,同时修理费和上门里程费也免费,但需要按照规定收取非主要部件材料费;
3. 因市场促销赠送服务权益,不在本手册公示范围内,消费者可凭有效凭证享受相关权益;
4. 本手册的最终解释权归海信所有。东芝电视产品安装、维修收费标准以下收费标准,如超过当地物价局标准的,按照当地物价局的标准执行。
附表1 平板电视安装、拆机、移机收费标准(单位:元)
说明
1) 如需购置新底座或挂架,费用由用户承担;
2) 挂架费、安装费用均指普通挂架,特殊多功能挂架费和安装费需根据现场安装环境及挂架安装难易程度由服务商与用户协商;
3) 服务商承担拆卸、安装服务,不负责整机托运
4) 特殊墙体安装收费价格因现场操作环境不同,需服务商现场确认安装环境,由服务商现场报价并与用户签署安装协议 (特殊墙体指非混凝土结构墙、大理石或瓷砖墙、玻璃墙)。